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,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,在预缴所得税时要注意报表适用和填报顺序。
总公司季度预缴时,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上传企业当期季度财务报表(包含总公司和所有汇总纳税分公司财务数据),以及纳入汇总纳税的所有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(该报表一年只需上报一次),然后按要求填报预缴申报主表A200000前32行以及汇总纳税分配表A202000,同时将A202000表“总机构分摊”和“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”行次对应的“分摊应补(退)所得税额”金额,分别填至主表A200000的第34行和第35行,如果总公司下设主体生产经营部门,也需要将A202000表中该部门数据填至主表A200000第36行。
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其预缴申报后,总公司应将经受理的汇总纳税分配表A202000传递给各分公司。
各分公司预缴申报时,无需向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季度财务报表,只需将总公司传递过来的A202000表上的“分摊比例”“实际分摊应补(退)所得税额”,分别填至分公司主表A200000的第37和第38行即可。
特别提醒: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各季度预缴时,均按以上流程操作,每个季度只需填报主表的两行,其他的数据一律不填!
【案例解析】
甲公司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,下属两个跨省分公司A分公司和B分公司,无主体生产经营部门,2025年前三季度包括两个分公司的实际利润额2000万元,A分公司和B分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为0.6和0.4,前二季度总分公司已按照1200万元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。
第一步,总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前32行

第二步,总公司填报分配表并传递给AB分公司
第三步,各分公司根据分配表填报主表第37和38行,以A分公司为例:
